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六村、地美村,双捷镇岗元村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1月22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向阳经济合作社,地美村山咀、上濑、大寨、旧村经济合作社,双捷镇岗元村旧宅、新屋、禾岗、水埒、岗元、黄屋、大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7304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