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进行绿化方案审查,第十九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第二十条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参照《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条原在绿线办法“第七条”标准上增加《城市道路绿地设计规范》,原绿线办法第七条后新增加一条内容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率应达到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修改后)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参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参照《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八条增加一条:已界定城市绿线的绿地,(原)第十五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修改后)为第十九条(原)第十六条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因为现在咸阳城市管理执法局就是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主管执法主管部门(修改后)为第二十条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