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昌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昌宁县漭水镇共裕社区村民委员会长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详见《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标准按照《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附件:1.《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