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合理规范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特开展2024年度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二、奖励范围奖励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申报单位根据资金奖励范围,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实施内容是否属于奖励范围和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附件2),经实施单位申请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专人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发展畜牧养殖积极性,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附件:1、天台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2、天台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天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5日天农业〔2024〕22号关于开展天台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