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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养殖基地服务中心园区内养殖场拟补助资金公示

灵武市人民政府 | 2024-03-07
为切实做好农业抗旱减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6号)、《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崇兴镇、郝家桥镇、白土岗乡、马家滩镇四个乡镇和养殖基地服务中心园区内的养殖户(场)的牛羊饲养量等情况对自治区下达我市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进行了分配,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修复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棚(圈)等生产设施等,现将灵武市养殖基地服务中心园区内拟享受补助的养殖场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示期为5天,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21412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0951-4021649灵武市养殖基地服务中心0951-3890966附件:1.灵武市养殖基地服务中心园区奶牛养殖企业拟补贴明细表2.灵武市养殖基地服务中心园区肉牛养殖企业拟补贴明细表3.灵武市养殖基地服务中心园区肉羊养殖企业拟补贴明细表灵武市养殖基地服务中心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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