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三)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