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文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丽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21〕30号)文件规定,经初审,下列公司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7日,即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处联系,电话:5095592,附件:2024景宁县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景宁畲族自治县就业管理服务处2024年3月7日2024景宁县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序号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贴息起止日期贷款金额(万元)贴息比例贴息金额(元)备注1景宁几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913*************9G2022.10.15-2023.10.1475部分贴息11250合计1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