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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企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的通知

企石镇人民政府 | 2024-03-07
关于开展2024年企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的通知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要求,可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企石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申请具有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②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③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二、资料审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企业资格及申请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初审,名单确定后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复审,三、办理入户最终名单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知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才入户,四、联系方式资料提交点: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1楼业务一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6738082联系人:黄先生、黄小姐五、附件下载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pdf附件2: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x附件3:企石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xlsx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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