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按照《陕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公示办法(修订)的通知》(陕消联办发〔2019〕5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129号)、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宁陕县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宁政字〔2022〕25号)要求,经过宣传动员、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县创建办初审、抽查复审,拟命名宁陕县江口回族清真食品坊、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守拙园农家乐2家单位为2023年度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予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2024年3月10日前来电来函向我局反映,公示期限:2023年3月2日—3月10日联系人:杨安旬联系电话:6812315邮箱:1064962707@qq.com宁陕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