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各镇农业农村办、新城街道经济服务办、高照街道城市管理办:根据《嘉兴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嘉农发[2023]6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度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和标准市财政对上一年度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领域实施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含税金额)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对基础设施、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二手设备等不予补助,二、申报程序和材料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主体在3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包括《嘉兴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嘉兴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清单》、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往来款凭证和技术改造工作总结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改补助的,三、其他1、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区级将组织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各主体要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核工作2、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和申报辅导,要逐一通知相关主体,3、各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及相关票据要真实完整有效,同一实施单位、同一内容、同一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附件:嘉兴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2024年3月6日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