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在金溪县注册纳税且有足够经济、技术能力,机械设备能力及社会信誉良好,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均可报名,”现更正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在金溪县建筑企业入库名单中的企业均可报名,”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金溪县建筑企业先期入库名单(2023.11.30)(1).xlsx金溪县琉璃乡人民政府2024年3月6日来源:琉璃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