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自3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做好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南京、苏州两市指导本地区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各市商务局要积极会同工信、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在全省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一项新的工作,为及时了解重点二手车出口企业情况,省商务厅将定期反馈各市二手车出口企业情况,请各市商务局指导督促企业上报二手车出口相关信息,电话:025-57710337、审批处崔岩,附件: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2.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江苏省商务厅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