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鄂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全省12家国家高新区和20家省级高新区,二、评价内容1.此次评价采取定量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指标由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跨境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4个一级指标和44个二级定量指标及11个加分项组成,突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重点考察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跨境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力求全面、科学、公正地评价高新区建设发展情况,三、评价方式及时间评价方式: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定量评价指标与加分项通过湖北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平台(http://park.chinagazelle.cn/)进行填报,填报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30日,4月30日18:00将关闭线上填报入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4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附件:1.人员信息统计表2.线上填报说明湖北省科技厅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