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4〕2号)文件精神,由县(市)工科局集中受理及审核申报材料纸质版本,最后按照时限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本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二)各县(市)工科局负责通知及指导辖区拟申报认定企业,(三)各县(市)工科局负责通知及指导辖区拟申报认定企业,第一批于7月5日之前、第二批9月5日之前报送县(市)工科局进行初审,(五)各县(市)工科局将经过县(市)科技、税务、财政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联合行文汇总推荐上报,二、材料审查(一)建立县(市)高企认定联合审查机制,成立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审查小组,(二)各县(市)工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五)州科技局收到各县(市)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后,(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关于云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三)各县(市)、各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中,邮编671000州税务局所得税科王宁电话:2331032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理州科学技术局大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2024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