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3号)、《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厅、州局分配方案,拟定2023年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二)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资金总额为2.34万元,资金总额为18.15万元,资金总额为22.35万元,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安图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二)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7天以后,分配方案报州工信局备案,安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2日文档附件:2023年省级专项分配方案附表1.2.3-安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