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茅箭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在茅箭辖区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茅箭区(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计140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本次共选任16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名,2.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二)候选人的产生1、随机抽选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然后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所在辖区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茅箭区司法局推荐,(三)资格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审查,五、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一)报名时间:3月5至3月30日(二)报名地点: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白浪中路85号3楼)联系人:罗俊杰,联系电话:0719—8318267(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由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解释,特此公告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