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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03-05
合川农委〔2024〕13号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2日开展了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现进行第二次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nyncw/)进行公示,1.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3.各业务部门(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方案编制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并按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3.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指南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2024年3月1日附件下载:1.合川农委〔2024〕13号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zi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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