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人民政府: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制定《仙游县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仙游县农业农村局仙游县财政局2024年3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仙游县龙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列入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计划的项目专项资金,第三条龙华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规定的资金使用要求,第四条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龙华镇人民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辖区为龙华镇辖区内,第三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龙华镇人民政府、龙华镇辖区内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强镇辖区内龙华薏米这一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第十一条龙华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规定的资金使用要求,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龙华镇的报送情况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