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二、受理单位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开发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三、办理依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3〕1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函〔2023〕36号),四、申请主体企业五、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⒛%,六、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O%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七、申请材料免申即享八、办事流程实行“免申即享”,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办理时限每年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定,十一、办理结果告知电话告知十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633-8350070监督电话:0633-8351409十三、办理地点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D1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