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猪场按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经对养殖场上报的销售种猪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合格证、销售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景宁县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省级引种补贴头数为2002头,合计补助资金100.1万元,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8-5629337联系地址:新华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附件:景宁县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景宁县生猪引种补贴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