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4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94号)等有关要求,2024年我市继续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市级水稻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拟在全市范围内创建水稻高产核心示范区3个,力争示范区亩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以上,(二)市级大豆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拟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大豆高产核心示范区1个,力争示范区亩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以上,二、申报对象高产示范创建申报对象为各镇街(园区)辖区内的粮食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申报流程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2024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申报表》,四、申报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工作,五、工作要求经遴选确定的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施主体应在示范区范围内做好标识牌(格式内容参考附件),附件:1.2024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申报表2.东莞市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标识牌(样式)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1.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