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综〔2024〕4号相关县(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3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附件:1.资金分配表.pdf2.绩效目标表.pdf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35号).pdf汕尾市财政局2024年3月1日关联稿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