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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农业农村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3-01
各有关单位:现将《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明溪县农业农村局明溪县财政局2024年3月1日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二)补助范围:对补助主体新增农产品加工和检测设备购置、原材料和成品冷库建设进行补助,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二、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设备,补助主体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5万元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申请材料包括: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4.明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5.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6.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4),7.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7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2.明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4.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承诺书相关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docx2.明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docx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4.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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