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①景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上报在2023年1月-6月上缴入库增值税3706346.6元,上报在2022年1-12月上缴入库企业所得税4174764.8②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上报在2022年2月-2023年1月上缴入库个人所得税61483.94元,根据景委发〔2017〕27号、〔2021〕7号、景经商〔2022〕45号等文件精神和景宁-娃哈哈投资合作协议书(2019.11.18)、飞科入园协议(2018.7.12)应拨付给景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扶持资金2781808元,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24590元,共计2806398元现予以下达,请各企业确保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附件:景宁县2024年第一批工业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审核汇总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