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按照《武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现就我局起草的《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附件:1.《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9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第三条禁钓区内常年禁止垂钓,第九条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举办垂钓比赛等团体性垂钓活动,第三章钓获物管理第十一条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有关禁捕工作要求,市禁捕办组织专班编写了《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我市垂钓管理办法的起草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和学习作用,2023年按照《关于开展<武汉市垂钓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形成了《关于我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组织市禁捕专班和市执法支队相关人员成立了垂钓管理办法起草组,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止在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团体性垂钓活动以及利用新媒体盈利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