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296号)文件规定,经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对,在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符合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数为6人(包含4名小微企业申请人),金额合计为146783.70元,拟拨付给农商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46783.70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3楼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创业股联系电话:6892522附件:农商行2022年第4季度至2023年第4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公示).xls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