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2024年2月19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第七条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又对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情况和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享受引才育才工作经费支持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报送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期末评估工作通知,用人单位填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育情况期末评估报告》,说明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可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高层次人才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第三章评估结果运用第十条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期末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作为拨付高层次人才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依据,第十二条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评估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