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申报要求(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四上”,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二)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申报企业应符合信用审查要求,(四)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经营正常以及是否履行科技统计义务,并将审核盖章后的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和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4)于2024年3月15日前推荐到市科技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经营异常以及不履行科技统计义务的,(五)市科技局负责申报企业的信用审查,(六)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审查、视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分批分次进行拨付发放的方式,附件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要点附件4:企业信息汇总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