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916:11信息来源:各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一)报送主体,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具体工作,数据经确认后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二、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定期报表)(一)报送主体,列入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二)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三)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附件:1.软件产业统计指标相关解释2.年报填报流程及常见问题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联系人:董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