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关于初次创业补贴政策一、补贴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通榆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三、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四、申请程序申请人可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请咨询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联系电话:0436-4297062参考文件:《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通榆县就业服务局2024年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