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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金绿领”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4-02-29
2019-2023年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已届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遴选认定“金绿领”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4-2028年全县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申报县级资金培训项目可容纳35人以上,4.自愿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新昌农广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2.相关机构(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有义务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分派,承担2024至2028年的农民培训工作,3.如遇政策调整或机构自身等原因致使认定的培训机构不适宜再承担培训工作的,附件:新昌县“金绿领”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自评表新农〔2024〕8号关于开展“金绿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doc新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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