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现将《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印发你们,附件: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乐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2月19日附件乐山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以下简称“先用后转”)模式操作指引,一、概念定义“先用后转”模式是指:乐山境内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将科技成果面向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免费试用一定期限后,进行“先用后转”的科技成果,细化并签订科技成果使用许可协议,企业开始实施科技成果的试用和转化,支持企业在使用中逐步完成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或许可,鼓励成果供需双方自愿购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和“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保险,四、后转阶段1.成果评估与决策,2.签订正式转让/许可协议,若决定进行科技成果的转让或许可,双方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或长期许可协议,对通过“先用后转”模式转让成功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