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2022年4月11日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赣市财金字〔2021〕31号),赣州市共确定8家保险公司作为2022—2024三年服务周期内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其中于都县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确定为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和平安财险3家保险公司,做好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服务对接工作,县财政补贴5%,根据保费补贴政策由投保人自己承担20%保费,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四、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内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将各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保险机构网点铺设情况、承保理赔服务、农户满意度等纳入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好本乡镇中央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业务宣传推动、政策落实监督等,每年组织本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承保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考核,七、其他事项1.承保机构严格按遴选乡镇区域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各承保机构不得以统保形式经营非遴选乡镇区域的农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