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绩效,根据《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评价范围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包括A类独立法人机构和B类法人内设机构两种类型),评价周期是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二、填报要求1.所有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均应参加绩效评价工作,进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在“绩效评价管理”中提交绩效评价材料,2.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7时,三、有关要求1.3月16日-24日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参加专家评审的技术转移机构,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按独立法人机构和法人内设机构分类进行评价和排序,227403392.市技术转移协会:李江宏,247546183.技术支持(系统操作及密码找回等):18900923879附件:1.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2.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证明材料要求3.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工作报告(提纲)4.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1.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docx附件2.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证明材料要求.docx附件3.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工作报告(提纲).docx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