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通过星级评价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对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不重复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3个档次进行补助:对亩均评价A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的超额累进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