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为引导农户应用商品有机肥,二、补贴标准每吨商品有机肥补助200元,采用自愿申请和审核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助主体和数量,过期则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申请资格,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用户购肥补助申请材料,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申报情况,为补助主体开具购肥介绍信,补助主体凭介绍信向供肥商购肥,补助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购肥,视为主动放弃本轮购肥补助资格,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对商品有机肥采购情况进行核查,四、注意事项(1)申报主体申请购肥时,(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购肥,①申请购肥补助后,附件:2024年金坛区商品有机肥补助申请表.docx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