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州市2023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进行公示,附件:广州市2023年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广州市2023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执行方案一、奖励资金分配对象广州市在册运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所属公交企业,按照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标台数在全市的占比切分至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和市属各公交企业,按照符合奖励资金分配条件的公交车辆实际运营标台数(车长系数、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占比分配给市属各公交企业,其余50%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各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及实际运营标台数进行二次统筹分配,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可统筹考虑车辆数、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经营行业等因素自行确定分配方式,(二)实际运营标台数计算方式对于符合奖励资金分配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单台车辆折算公式为:单台车辆实际运营标台=车辆车长系数×车辆实际运营月数/12,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补贴年度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计为12个月,(四)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统筹考虑车辆数、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因素……制定每年度本辖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规定,按照上一年度各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及实际运营标台数进行二次统筹分配,核算公式:某企业可获得统筹分配奖励资金=(某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某企业实际运营标台数)/∑(企业综合考评得分×企业实际运营标台数)×(奖励资金总额×50%)四、奖励资金分配金额广东省财政厅下达给广州市2023年度公交行业奖励资金共计5867.39万元,我市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标台数总和为16588.31标台,以市本级及各区所属车辆对应的实际运营标台数在全市的占比情况对奖励资金进行分配,附件:1.广州市2023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汇总表2.广州市2023年度公交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车辆明细表(市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