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证金标准: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五、申请人条件(一)申请人为南沙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已领取或承诺半年内申领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六、申请材料(一)《南沙区港澳新青寓公寓申请表》(附件1),(二)申请人港澳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未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提供承诺半年内申领的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同时入住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就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创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公司股权证明文件,向所就业或创业的青创基地递交材料进行申请,青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初审申请人材料,通知港澳青年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附件:1.南沙区港澳新青寓申请表2.办理居住证承诺书3.诚信承诺书附件:1.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