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为牵引,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进完善机制、提高质量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对所管理领域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全面督导,有序组织省直部门开展部门预算整体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省本级专项资金等自评价工作,组织对部分省直部门管理的省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类财政政策(资金)开展重点评价,做到省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类财政政策(资金)应评尽评,将财政评价结果应用意见在政策和预算安排方面细化、量化,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为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走深走实,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动绩效评价管理提质增效,以自评价、部门评价、财政评价融合为重点一体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以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激励约束为重点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加强市县绩效管理工作指导,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报告、省级经济社会发展类财政政策(资金)重点评价报告详见附件,附件:1.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报告2.省级经济社会发展类财政政策(资金)重点评价报告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