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淄博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二、登记条件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县、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三、登记流程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