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范围和模式类型(一)行业范围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为面向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行业且有意愿、有能力为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包括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由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在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且每个行业的供应链、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各不少于1个,申报供应链模式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注册地需在汕头市内,申报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可在汕头市内或汕头市以外,其中:申报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需满足2021-2023年度中至少有一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申报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需满足2021-2023年度中至少有一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三)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只能选择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其中1个行业,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可选择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其中1个行业或同时申报2个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所申报行业的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四)申报单位须具备牵头联合1个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不超过12家产业生态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联合伙伴)为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七)数字化牵引单位须牵头联合伙伴承诺对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予以让利,(八)数字化牵引单位须牵头联合伙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三)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情况(四)生态企业名单清单(五)申报单位及联合伙伴产品清单(六)申报单位及其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项目案例列表(七)申报责任承诺书(八)其他证明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1-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