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质量专家在我市质量政策研究、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品牌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条件质量专家主要从事质量理论研究、质量文化推广、质量分析诊断、质量技术交流、质量提升、质量评审等质量工作相关活动,具有突出质量实践能力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等,熟悉质量、经济、企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3.具备5年以上质量和管理工作经历,入库专家要保守在参与质量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组织及个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二、流程要求(一)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推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征集活动,填写《苏州市质量专家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寄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职称、资质证明、质量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后形成初步名单,(三)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上述名单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四)最终确定的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文予以确认,附件:苏州市质量专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