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场创建示范活动,二、创建内容(一)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工作,(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工作,(三)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创建,按照《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对照《东莞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评分表》《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考核评分表》(附件2、3),组织开展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创建工作,三、奖励标准(一)被评选为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的单位,(二)支持我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开展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场、示范点或示范区申报工作,《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区/场创建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开展示范区/场创建活动,附件:1.广东省省级示范区(生产主体)标准及评分表2.东莞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评分表3.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考核评分表4.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区/场创建信息汇总表附件下载.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