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集遴选大兴安岭地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的公告》(大署人社函〔2024〕19号)的相关要求,经大兴安岭技师学院申请,我局审核,拟认定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为我区补贴性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受理联系电话:0457—2756328附件:1.大兴安岭技师学院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目录附件:1.大兴安岭技师学院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目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