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春市支持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对新引进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国家部委认定榜单的数字产业龙头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国家部委认定榜单的数字产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开展生产基地、研发基地、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以及投入数据中心、算力中心核心设备的、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引进企业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并负责园区招商的,给予园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数字产业企业在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采集、模型训练等数据开发加工产业基地建设、运营的,数字产业企业将自身引进服务外包业务交由基地内企业完成的,数据交易合同在长春数据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经长春数据交易中心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数据交易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数字化部分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政策所指“数字产业企业”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01—04大类中所包含产业领域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