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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4-12
各有关企业:为支持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2022年度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二、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福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确认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6个月)人员且就业满3个月后,向福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名单》(附件2),福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比对参保信息或审核企业提供的吸纳失业人员就业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凭据,福安市人社局将审核后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在福安市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福安市财政局、人社局按有关程序拨付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四、相关要求(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超出时限申请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附件: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名单》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安市财政局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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