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因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现拟增加征收草坝镇均田村2组及村集体的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均田村2组及村集体,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三、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一)安置方式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采取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二)安置对象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均田村2组及村集体涉及被搬迁安置人员,四、其他事项(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送达,(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草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补充示意图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