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品牌标准化项目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品牌标准化项目1.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按认证标准计)的企业,二、申报材料(一)符合品牌标准化项目的企业(机构)提供1.《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二)符合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或个人提供1.新入选国家、省级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及保护的项目以及列入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企业,2.符合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提供:《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3.符合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提供:《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4.符合授权专利和通过PCT途径成功申请国外专利申报的企业、个人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财政补助申请表》,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5.符合专利、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财政补助申请表》,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6.符合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企业提供:《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2.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县市场监管局408室知识产权分局,其中申报新入选国家、省级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及保护的项目以及列入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符合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申报表需报园区(乡镇)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