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蓬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拟定了相如街道龙滩桥社区1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相如街道龙滩桥社区1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2808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蓬安县相如街道龙滩桥社区1组耕地0.2288公顷,非耕地0.0520公顷,不涉及农房拆迁,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蓬府函〔2023〕54号文件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规定标准支付,本次征地涉及蓬安县相如街道龙滩桥社区1组,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正住户口,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1.蓬安县2024年第1批建设用地勘界图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蓬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19日附件下载:1.蓬安县2024年第1批建设用地勘界图.jpg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jpg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