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规发〔2023〕10号文规定,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土地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新疃一组,三、土地现状: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之规定,(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之规定,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20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2号楼(联系人:程岩,联系人:程岩电话:80622688特此公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0日。